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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清理工作明确方案出台

2010-6-3 在线收藏
     中国氯碱网6月3日讯    5月24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联合发文,明确该省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调整为低于大工业用电价格10%,其中离子膜氯碱生产用电66-220千伏电价由0.4607元调整为0.4812元;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由0.2元提高到0.3元,并同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文件已印发至企业手中,并规定调整价格自6月1日起执行。 
    中央日前发布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内容要求取消地方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等6部委将从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价格检查,以保障国家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全国各省份地区工作开展进度不一,率先明确实施方案的吉林、上海、内蒙古等地均为近年来电力改革的代表。 
    吉林省某氯碱企业人士表示已经接到电价调整通知,电价的上涨短期内或对企业效益产生影响,不过从长远上看或将有利于行业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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