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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顺利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施行补偿政策

2010-6-12 在线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消息,为顺利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内蒙古对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补偿政策,在争取国家奖励资金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加大对淘汰企业的补偿力度,补偿标准目前尚未确定。
     目前,内蒙古已经确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火电装机57.4万千瓦、煤炭300万吨、炼铁104万吨、水泥143.5万吨、焦炭36万吨、铁合金10万吨、电石16.1万吨、造纸6.8万吨、平板玻璃34万箱。据悉,自治区政府已将任务计划分解下达至各有关盟市。
  根据方案,内蒙古各有关部门将联手出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监察部门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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