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28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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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称,2010 年6 月2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自7 月15 日起取消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六类商品的出口退税。
经查,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尿素、磷酸二铵、季戊四醇、聚氯乙烯、烧碱等不在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之列,因此,本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链接】财政部发布自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