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鼓励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开发
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就完善矿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矿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几项新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支持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开发,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鼓励以合作的形式,进行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与开发。鼓励煤炭、伴生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与开发。鼓励铁矿、锰矿的勘探、开采及选矿。鼓励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对铜、铅、锌矿和铝矿进行勘探、开采,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鼓励对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和选矿。鼓励以合作的形式,进行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进行提高原油采收率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进行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鼓励以合资、合作的形式,对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进行开采和选矿,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国家鼓励对贫矿、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矿产品深加工。鼓励以西部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勘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在西部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行减免税费的鼓励政策。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矿产勘探、开发、加工类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在中东部地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拓展加工产业链,加强优势矿产勘查,加强深部找矿工作。鼓励引进、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质找矿和矿产开发,不断提高勘查成效和资源利用水平。
——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重点是明确外商设立勘查开发企业、投资、申请矿业权的路线图,明确办事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明确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对商业性勘查的拉动作用,努力减少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投资风险。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大调查,落实基础地质调查计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专项工程。继续加大投入,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度。加强西部矿产集中区和东部隐伏矿产前期调查评价,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投资参与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商业性矿产勘查。
——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不断提高公益性地质信息的社会共享水平。
凡不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公益性地质资料,一律向全社会公开并提供查询和使用。对部分涉密但可以提供利用的地质资料,也将明确需办理的手续和具体的程序。国土资源部目前已将馆藏地质资料目录在互联网上发布,并正在逐步完善和增加发布的内容,建立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网络中心,提供社会查询。从明年起,地质资料服务将出现新的明显变化。
——积极完善和落实矿山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大力促进矿产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将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等制度。坚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采矿对环境的损害。支持和鼓励引进、使用先进的复垦和地下坑、洞的回填技术,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禁止采用资源浪费严重、破坏环境的落后开采技术和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