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类危化品建设项目无安全许可不得开工
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补充说明,三类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许可不得开工。
三类建设项目为:行政区域内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等。未经安全许可,这三类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按照规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跨区县建设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及备案,以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及备案;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