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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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22日提出的延期要求,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产品反倾销复审最终听证会延期至2008年12月4日15:00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办公大楼一层会议厅举行该案最终听证会,14:55开始签到。该案立案号为MDIC/SECEX-RJ-52500-023070/2007-83。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BLOCO J,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IRA E COMÉRCIO EXTERIOR, TÉRREO, AUDITÁRIO, BRASÍLIA-DF-BRASIL CEP 70056-900; 电子邮件:decom@desenvolvimento.gov.br;电话:0055-61-21097693;传真:0055-61-21097445。
与会代表可于12月4日10:00至12:00间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办公大楼307室领取案件有关技术文件。有关方如需要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在指定代表并告知巴方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后,可于12月3日17:00后得到。
欲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11月24日前,向贸易保护局书面提供应辩材料。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此后提供的任何材料视为无效。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