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专题:用长效机制治理超限超载
如何防止超限超载运输的反弹,从根本上彻底治理,安徽芜湖市交通局读者建议:加强联合、统一行动,“大吨小标”车限期更正,充分发挥稽查站的作用。
全国集中治超以来,芜湖市超限超载运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路面治超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治理超限超载?笔者作为芜湖市治超办成员,直接参与了治超工作,结合自己的实际体会,提出以下意见:
联合、统一行动
成效突出
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才有成效,否则事倍功半。统一行动是指地域性的,联合行动是指部门间的。如今年4月,芜湖市在周边地区率先开展治超工作,驾驶员抵触情绪较大,工作难度也大,车辆迂回躲避的余地更大,治超效果是有限的。而全省、全国统一开展了治超行动,形成了一定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态势,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相对而言,工作好做一点。
治超工作涉及到车辆制造、改装、销售等企业和经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个管理环节,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各有关部门只有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治超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联合行动,才能做好治超工作。交通和公路部门作为公路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做好治超工作,维护公路的完好畅通,更是责无旁贷的事情。
“大吨小标”车限期更正
为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面市,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各汽车制造、改装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汽车,绝不允许再产生新的“大吨小标”车辆。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对企业违反国家标准生产超标汽车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应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企业生产轴载符合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重型货车和厢式货车。
对目前在用的“大吨小标”运输车辆,要按国家标准限期进行强制性整改,并由公安车管部门按实际吨位换发车辆行驶证,公路和运管部门按实际吨位核定养路费和运管费等规费的征收额度。对在车辆生产、销售、入户等环节弄虚作假、故意“大吨小标”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因违法乱纪造成超限超载车辆交通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充分发挥
公路征费稽查站的作用
加强路面治理,是当前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交通和公安部门在路面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加大查处力度。分别担负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路面治超任务的所有检查站、队都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严查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改变各地松紧不一的局面,不让超限超载车辆有可趁之机。
治超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笔者建议充分发挥现有的公路征费稽查站的作用,将路面治超任务交给稽查站承担。稽查站有站房、有场地、有人员,只要给予适当补助,很快就能投入工作。全省78个稽查站联动起来,形成了路面治超网络,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车主超限超载是为了逃费,所以计重收费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对运输车辆多装多跑多收费,是公平合理的事。全国所有的公路和桥梁收费站都应尽快实施计重收费,让“大吨小标”的超限超载车辆没有便宜可占。如果全国的收费站都统一实行了计重收费,运输车辆无论走哪条路、过哪个桥都是如此交费,超限超载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还应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治超,一是在运输货源地和货运配载市场建立车辆装载检测系统,提高货物装载自动化、信息化程度,监督车辆现场装载情况,把超限超载行为遏制在货源地,减轻路面治超压力;二是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对车辆装载和路面行驶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超限超载行为,可及时通知当地稽查站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