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2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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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部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MITSUBISHI CORPORATION等9家单位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1家单位提交的豁免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和“关于滨海明昇化工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申请137张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现将2013年第3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和第17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审查情况公示。
附件: 2013年第3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审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