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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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95号)、《关于核准豁免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96号),核准该公司向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7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以及豁免亿利资源因以资产认购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本公司42,749万股,导致合计持有其85.2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公告称,该公司已办理完毕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手续;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验资报告;目前,亿利能源正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该公司将继续进行和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其他事宜,并将进一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