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A股配股有关事项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了关于配股事宜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近日,巨化股份公司接到通知,巨化集团公司已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3] 30号)。该份批复中表示,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原则同意巨化股份A股配股方案,即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高于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总股数为不高于425,075,520股。同时,原则同意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公司仍为巨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