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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硕重整计划尚未完成 公告撤销摘星申请

2008-12-30 在线收藏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于2008 年4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2008 年10 月1 日实施的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新上市规则”)中13.2.12 规定,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重整计划必须执行完毕,同时应提交法院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鉴于该公司目前仍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不符合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因此撤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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