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搬迁尚未实施 原址土地未移交储备中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土地尚未移交储备中心的公告。2010年8月18日南宁化工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南土储收[2010]6 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 0507065 宗地交由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该宗地面积为113,990.07 平方米;经按规定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收购地块出让前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为人民币542,707,573.00 元。2011年1月12日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南土储收[2011]2 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约定:将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亭洪路的 0507057 宗地交由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该宗地面积为231,972.95 平方米,经按规定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收购地块出让前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为人民币 1,107,704,125.00 元,土地收购补偿费根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程序分期支付。南宁化工需在 2013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收购地块按合同规定条件交由储备中心验收。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取上述土地收购补偿金 1,171,774,300.00 元。
截至2013年7月1日,南宁化工上述土地尚未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储备中心,原因是公司整体搬迁新址的土地尚未获得交付。目前,公司整体搬迁计划尚未实施,在原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