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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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计在2009年1月2日前,金牛化工董事会不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按规定金牛化工董事会将重新审议金牛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