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5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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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变更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13年第25批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审查情况公示。
附件:2013年第25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pdf
其余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www.mep.gov.cn/zhxx/gsq/201307/t20130712_2554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