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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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今日发布公告,介绍了工业盐产品增值税调整对该公司的影响。
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 号),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根据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该公司工业盐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公司食用盐产品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按上年其工业盐产品累计平均价格测算,工业盐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