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6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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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制订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公司第二期债务235,075,490.74 元(不含共益债权)于2009年2月5日到期,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恶化,资金极度紧张,目前公司除对现有可利用的资产进一步梳理和盘整外,正在加大力度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公司融资,由于融资工作存在一定的复杂性,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鉴于公司目前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2月5日第二期债务的清偿时间和金额偿还债务,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该公司一方面书面致函各相关债权人恳请延期偿还债务,截至本披露日,尚未收到各债权人及相关部门的书面异议,另一方面正全力加大工作力度和加快工作进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筹集到相应资金偿付第二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