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钾盐资源税税额调整由每吨135元调整为400元
据《新疆日报》5月5日报道称,新疆钾盐资源税税额调整标准,由之前的135元/吨调整为400元/吨。按照此次调整要求,国内钾肥巨头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罗钾)2014年上缴的资源税将增加3.69亿元。
新疆是国内主要钾盐产区,其中罗布泊地区钾盐储量达到2.5亿吨,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的54.4%。而国投罗钾钾盐产量占新疆全区产量的97.5%,占国内超过一半的钾肥市场,拥有全球最大的硫酸钾生产基地。
钾肥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目前硫酸钾需求旺盛,订单供应持续紧张,新疆钾盐资源税调整,为企业提供了涨价的理由,或将助推钾肥价格进一步上扬。
将增资源税3.7亿元
5月5日,新疆本地媒体援引新疆自治区财政厅的消息称,新疆成品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之前的135元/吨调整为400元/吨,这将为新疆2014年增加资源税收入3.7亿元。
事实上,早在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已下发了《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以提取的液体盐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税额标准为2元/吨,提取液体(俗称卤水)制取化工产品的,要按照提取的液体盐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计征资源税。
新疆正是按照这一规定出台了《关于调整自治区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其钾盐提取的实际情况,将成品钾盐与提取卤水的折算比由1:100调整为1:200。
据媒体报道,新疆钾盐产业的不断壮大也推动了资源地的经济发展,但由于钾肥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对钾肥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等政策,使得钾盐资源开发企业对税收的惠及有限。
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钾盐作为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调整资源税很有必要,有利于降低资源的过度开采,起到有效保护资源的作用。但现阶段,相比高额的利润回报而言,资源税对开采的阻力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