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2014年第13号公告)。《风险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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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