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联腾化工氯碱节能技改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吉林省安监局对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碱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氯碱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