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6-4 | 在线收藏 |
|---|
近日,某媒体刊登署名文章《滨化股份财报尚存疑虑,投资保险醉翁之意不在酒》。文章称,对于滨化股份而言,既然其主营产品在2013年下半年出现了明显的价格上涨,而作为其主要原材料的天然气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这势必对应着滨化股份盈利能力的改善和毛利率水平的提高。然而,从该公司披露的2013年第2、3、4季度的毛利率来看,分别为15.58%、15.12%和15.89%,几乎没有任何波动,与前文所述的产品价格波动似乎毫无关联,这就显得非常不正常了。这难免令人怀疑,滨化股份是否在2013年报中隐瞒了部分利润?
文章称,‚滨化股份计入利润的利息收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利息和相应的现金流量三组数据之间,不符合基本的会计核算逻辑,在三组数据中必然存在一组数据是有问题的。另外,文章针对公司2013年末应收票据的大幅增加,质疑公司存在向客户方的承兑承诺,缓解客户方实际付款压力,进而在短期内增加销售的情况。文章还称,‚对于滨化股份这类重资产公司而言,自身的财产保险需求就不算少,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乃至化工产品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险、安全险等,不难想象,一旦华海财险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营之后,滨化股份必然会‘肥水不流外人田’地将保险需求交付给华海财险来承保。‛
文章称,‚记者曾对上市公司进行了邮件采访,其证券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会回复质疑问题,然而已经过去月余,我们仍然未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复。‛
公司董事会在知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立即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公司为此做出说明如下:
1、2014年4月16日,该媒体记者确向公司发出邮件采访。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已对该媒体记者的邮件采访进行了邮件回复。
2、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环氧丙烷销售价格确有上涨,但作为环氧丙烷产品主要原材料丙烯的价格上涨幅度也较大;公司其他主营产品价格同期变动不大,如三氯乙烯产品价格甚至出现下滑。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在2013年下半年未出现较大变化。天然气并不是公司主营产品的直接或主要原料。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隐瞒利润的情况。
3、公司2013年末‚应收利息‛的239.56万元余额是项目融资暂时闲臵资金短期定期产生利息,冲减在建工程对应的资本化利息,该利息在收到时没有在经营现金流中反映,此金额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核算。
4、2013年下半年,公司化工搬迁项目部分装臵顺利开车投运,产品销售增加;国内环氧丙烷行业普遍采取承兑方式销售,并且使用承兑的产品结算价格通常高于现汇价格,公司4季度应收票据增加是由于产品销售增加及公司定价策略所致。
5、筹建设立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的决策,在未来规范运作、努力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不影响公司的投保需求,不会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