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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确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计划

2009-3-4 在线收藏
    
    昨日,据山西省经委介绍,该省正在确定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进行申报,而未被列入计划的项目将不安排奖励及补偿资金。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具有合法的审批、注册手续,落后生产能力所属建设 
    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企业生产经营正常,需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正常;属于2006年1月1日后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对设备进行毁废处理的;属于2007年后企业按照省经委钢铁等六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对设备进行毁废处理的;属于电力、炼铁、炼钢、焦炭、水泥、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自愿淘汰尚未列入国家淘汰范围的设备并对其进行毁废处理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市经委、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及省级补偿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建立2009年“申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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