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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落实生产用电扶持政策资金达2.5亿

2015-9-15 在线收藏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从2012年9月份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以来,对符合相关政策的生产用电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截至2015年6月末,该市共投入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资金2.5亿元,其中,包头市本级资金1.8亿元,旗县区资金0.7亿元,全市共有1901户(次)企业受益。

依据相关规定,该市对电石、聚氯乙烯、铁合金、化成箔、石墨、金属镁等七个行业的企业实施全电量电价补贴;对装备制造业、稀土冶炼及深加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多(单)晶硅及工业硅、生物发酵等六个行业的企业实施电价增量补贴。

按照政策实施情况,包头市预计2015年三、四季度还需生产用电临时补助资金4300万元。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旗县区1300万元,预计受益相关企业350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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