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9-24 | 在线收藏 |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微博]”)出具了《浙江省国资委[微博]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48号)文件,浙江省国资委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做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则同意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即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9795万股,其中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拟发行股份的1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