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化工园开展化工企业整合及闲置土地清理
为进一步提升化工集中区企业土地利用产出率,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合理的兼并组合,鼓励企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及生产工艺技术,连云港化工园区开展化工集中区企业整合及闲置土地清理。
一是清理8类企业:长期停产停业的企业;环保整治中取缔关闭的企业;违反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长期未建成投产的企业;经环保整治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已被收回的企业;投资强度占投资合同约定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停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企业;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建设满1年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是采取4项清理措施: 对八类企业进行排查,建立调查档案。经调查初步认定属于闲置土地清理范围的企业,由园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闲置土地清理调查;对土地使用权已被收回的企业,由管委会负责对其地面资产进行评估收购;对因环保整治中被取缔关停、经环保整治仍不能达标、安全生产经停产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管委会吊销企业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清理整合;对长期停产停业企业、违反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长期未建成投产企业,管委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吊销企业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清理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