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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宜化整改后部分电石工段恢复开车

2017-6-5 在线收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部分工段恢复开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州)安监罚[2017]事故1-1、1-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7年2月12日2时59分,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事业部3车间的5号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和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12”电石炉喷料灼烫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详见我公司第2017-040号公告)。

  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智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总经理朱洪波罚款贰拾壹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事故发生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陆续对各工段进行了停产整改。近日,新疆宜化7号和8号电石炉已经安全专家验收合格,8号电石炉已经成功开车。其他工段将尽快整改验收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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