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调整吹响能源体制改革号角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宣布,提高河南、安徽、宁夏、福建、山东、云南、贵州和重庆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中煤集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对煤炭价格和企业自身影响甚微,因为煤炭价格目前已经非常高,利润空间很大,这一点点生产成本可以轻易地转移出去。但是此次煤炭资源税调整的信号作用却不容忽视,迟迟未决的石油资源税调整方案可能在近期出台,而资源税改革,被认为是能源体制改革的一个强烈信号。
煤炭资源税微调 行业影响不大
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项税种。此次调整8省市煤炭资源税税额,各省市调整幅度各不相同:重庆市、贵州省、福建省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县提高至每吨3元外省内其他地区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河南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则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淮南矿业集团有关人士表示,经过最近几次涨价后,目前煤炭价格一般在每吨两三百元左右,煤炭资源税上调1元钱/吨基本上不会直接推动煤炭价格的上扬,更不会因此带来电价的上扬。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前些年国家对开采者征收低廉的资源税,是造成煤炭资源巨大浪费的一个“元凶”。由于煤炭价格已经很高,资源税在其中的占比很低,此举不会推高煤炭价格。目前煤炭行业计提的安全费和维简费之和,就超过了10元/吨,部分公司甚至超过了15元/吨。相比较而言,增加3元左右的资源税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微乎其微,这与此前流传的在现有基础上焦煤上调10元/吨、其他5元/吨的预期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这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这位专家表示,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是为了保护煤炭资源、规范并壮大煤炭产业、培植大煤炭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税税收收入。但这次上调幅度较小,对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所起作用也很小。不过有消息称,国家还将分次逐步提高资源税,以逐步深入能源体制改革。
石油资源税呼之欲出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正就石油资源税调整方案做最后修改,可能于近期出台,这将是石油资源税自1993年以来的首次调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巨头的利润也面临缩水可能。据了解,我国现有的石油资源税率是根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的,税率标准是8元至30元/吨。这次关于石油资源税调整的方案中,税率标准有可能达到目前的两倍,最高将达到60元/吨。如果本方案最终确定并实施的话,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巨头今年上缴的石油资源税将相应地达到63亿元、22亿元和12亿元,公司利润将受到重大影响。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与煤炭资源税相比,石油资源税调整方案之所以迟迟未定,还在于石油资源税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受到国际油价、汇率等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有消息称,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地方让利,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能源体制改革箭在弦上
资源税改革,被认为是能源体制改革的一个强烈信号。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第一项工作,便是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专家认为,总体上讲,我国能源领域改革严重滞后,与全国总体改革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要求明显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尽管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影响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如煤炭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电力部门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还刚刚开始;石油部门分拆后的区域垄断性还比较强;竞争框架正在搭建中,竞争主体、市场秩序、市场功能、定价机制等还未改革到位。
6月3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能源办主任由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兼任,属副部级单位。有关人士表示,成立一个更高级别的能源管理部门有助于中国能源问题的解决。
专家表示,国家的能源体制改革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完善能源市场准入;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新的能源监管体制。实现中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正确处理各种能源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发展自己;不仅要通过对能源的开发利用来增加社会财富,而且还要强调能源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来实现能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正确预测未来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和评价中国能源状况,从中国能源的国情出发来制定正确的中国能源发展战略,通过能源体制改革来保证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