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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4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周期缩减

2019-6-10 在线收藏
    6月4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化工园区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当化工园区出现产业规划改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地质条件变化、发生区域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时,该化工园区必须重新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截止2018年初,广东初步建成了54个化工园区(集聚区、产业转移区),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化工园区相关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34号)下达了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与化工园区规划的修订同期进行,并保证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的任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化工园区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说明广东省在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方面加强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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