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格治理违规审批石化项目
上周,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焦化、地炼、煤电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从项目办理、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落实3个方面提出7条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业投资项目办理。
《通知》指出,对近期顶风作案、违规审批炼油、乙烯、PX、焦化、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等项目,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对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要严肃查处,坚决关停。同时要求各市立即对辖区内全部炼化、焦化、煤电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
在项目办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各市新建炼化、焦化、煤电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对新建二次炼油加工能力、焦化等项目,必须经山东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审查。
同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和有关企业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没有执行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立项手续。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还提出,各市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投资项目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和年度抽查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核查;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卫星红外、用电量监控等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产能监测统计,建立炼化、焦化、煤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产品、产能、技术装备目录清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