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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2020-4-30 在线收藏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列入《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8种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的。
  为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开展环境执法帮扶行动,要求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帮扶对象和行动内容,实施分类精准帮扶,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严格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立公开电话,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解答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稽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制定本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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