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发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了联合制定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主要内容:
一、管控措施包括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二、实施统一规范包装管理;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
四、强化运输管理;
五、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以及其他要求,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