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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限超载率年内控制在4%

2005-7-19 在线收藏
为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近日,辽宁省交通厅出台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要求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
《方案》规定,超限车辆除卸载外,超限比例在30%以内的,对单车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罚款1万元;超限比例在50%至100%的罚款2万元;超限比例超过100%的罚款3万元。对采取倒卡、倒货、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严重超限运输车辆,一经查实,一律处以3万元罚款。对目前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如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且经检测超限的,对单车处以每次1万元罚款。运管部门对擅自改装车厢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营运货车经营者,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维修经营者,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运输站场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数量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停业整顿。力争到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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