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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条政策支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2020-7-1 在线收藏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总共有18条政策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具体涉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在有6条政策中涉及氢能与燃料电池相关。具体详情如下:
  1、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统筹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氢能源与智能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电解水制氢、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自动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系统、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
  4、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0MW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奖励后的下一年度,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增长达到20%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6、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建成投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规划要求增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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