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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20-11-18 在线收藏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目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此次共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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