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
《意见》要求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新增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用,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存量项目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
《意见》提出,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绑定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调峰服务,协议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研究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构建用户侧储能盈利模式,推进用户侧储能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