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市场资讯(VIP) >> >> 正文

山东收回8项省级行政权力涉氯化等

2024-5-20 在线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危险化学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函》(办公厅便函〔2023〕97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省应急厅部分已委托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收回:


    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委托实施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中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等5类高危工艺的事项权限,收回为省应急厅实施,不再委托。事项收回之前,已受理事项由受委托单位依法办结。

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