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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在六省份开展电力监管

2024-6-3 在线收藏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在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6省开展电力监管。
    根据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等决策部署,将聚焦当前电力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电力领域重大规划政策落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
    在新能源方面,将重点监管2023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可再生能源优化调度、可再生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可再生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等情况。
    重点监督202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配置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分配以及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不当市场干预情况,主要包括要求配套产业、强制要求投资落地等行为。以及2023年以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行政手段干预电力市场准入、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情况。
    此外,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情况,例如用户受电工程、迁改工程、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2023年以来电力调度运行和交易组织的合规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交易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备案和执行等也都是重点监管方向。
    文件要求,上述省份需针对重点监管方向进行摸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并报送,积极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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