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市场资讯(VIP) >> >> 正文

《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印发

2024-7-5 在线收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工作。
    二、复核程序
    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包括筛选报告、组织复核和结果处理(见附件1)。
    三、筛选报告
    省专委会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本省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对重点行业、编制问题突出的鉴别单位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有疑问鉴别报告,可加大抽查比例、频次或视情开展专项复核。
    四、组织复核
    (一)省专委会秘书处抽选省专委会委员和省鉴别专家库专家成立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2—5名成员组成,组长由省专委会委员担任。专家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与鉴别报告复核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指导所复核报告的编制、咨询、审查、整改等工作。
    (二)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要求,专家组成员独立开展复核并形成专家意见。组长对本组各成员意见组织讨论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填写《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意见表》(见附件2)。专家组意见必须问题具体、结论明确、理由合理、依据充分,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负责。
    (三)对鉴别结论不能成立的鉴别报告,省专委会反馈给鉴别委托方。鉴别委托方若有疑义,须在接到专家组意见7个工作日内向省专委会书面提出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申辩应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合理诉求予以采纳。
    (四)省专委会对专家组意见、鉴别委托方申辩意见组织会议审议,形成省专委会复核意见。
    五、结果处理
    (一)省专委会应将复核意见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及时反馈给鉴别委托方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可直接判定鉴别对象为危险废物的,终止报告使用且不允许再次鉴别。由于鉴别过程违反相关要求、标准、技术规范等,导致无法支撑鉴别结论的,可重新开展鉴别,在此期间该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鉴别委托方应根据省专委会复核意见,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废物属性,按照其管理要求规范开展申报、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并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对复核过程发现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在鉴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专委会)反馈至我省的鉴别报告复核意见参照上述要求处理。若有疑义,鉴别委托方可直接向国家专委会提出申辩,申辩期间该废物按国家专委会复核意见管理。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程序实施。
    附件:
    1.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流程图
    2.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意见表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7/1/art_83591_11285380.html
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