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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细抓路面严查科学治超

2005-10-11 在线收藏

治超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从去年开始的集中治超,到今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治超进入了“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的第二阶段,一年多来,在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八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力指挥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使治超工作总体上推进顺利,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量大大下降,汽车生产和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济调节效果得到呈现,资源消耗大幅降低,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充分使用“经济杠杆”

车辆超限超载是“顽疾”,不可能一朝一夕根治。综合利用经济手段调节运输市场,降低合法运输的成本是治超的长效机制之一。为此,交通部等八部委及各地充分使用了“经济杠杆”治超。

目前,全国约20个省(市、区)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对10吨以上的货车,降低了20%至30%的通行费。浙江省交通厅制定了集装箱车辆养路费优惠政策,对集装箱车辆吨位在15吨以下的按实际吨位征收养路费,对吨位在15吨以上的一律按15吨计征养路费。江西、湖南等省组织力量深入蔬菜、粮油、煤炭等批发供应市场进行调查,通过省治超办建立的信息报送网络,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对货车进行监管。

据介绍,为建立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的交通规费管理体系,交通部下一步将加快《公路保护条例》的起草进程,拟对严重破坏桥梁和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紧修订《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和制订《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另外,着手修订相应的道路技术标准规范,准备适当增加路面厚度,保证路面质量。

用好计重收费政策

计重收费是用经济手段治超的有效措施之一。2003年3月江苏省开始试点,目前推广到了安徽、青海、河南、山东、四川等省,云南、江西、重庆、浙江、天津、河北等省市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山东省从今年5月10日起,对全省2597公里联网高速公路全部实行计重收费,较好地发挥了对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抑制作用,促进了治超工作的开展。安徽省从去年10月10日起,在全省5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和33个路网收费站点实施计重收费,较好地控制了超限超载不断上升的势头,使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大幅度减少。

全国治超办副主任、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表示,计重收费要定位准确,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在于建立公正合理的收费方法,而不能仅仅理解为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经济惩罚。计重收费不能以增收为目的,不得增加社会总体负担。收费措施要科学,轻车和空车少收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要加重收费。各地在推广前要开展强势宣传,实施路段要以高速公路为首选。

另外,为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交通部计划建设全国治超监控网络。主要想法是将治超站点分为Ⅰ、Ⅱ、Ⅲ三类,分类管理,在实现站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同步建好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检测站到省到部的三级信息传递,建立起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规划中的站点总量在3000个左右。

攻坚战需持之以恒

治超取得的成绩是突出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全国交通系统治超办主任座谈会上,一些省份的治超办主任指出,目前存在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农用车超限认定标准不明确、“悬轴车”管理难度大、治超经费困难、执法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对此,全国治超办主任、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指出,治超工作还面临“五忧”,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机构要坚持“堵疏结合、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治理措施,加大力度,改进方法,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治超工作。张剑飞也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四项重点:

一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车辆吨位标定、非法改装、货物装载、货运站场和厂矿企业以及驾驶员管理等源头环节上来,实现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继续保持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继续发挥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机制,对目前仍然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进行严管重罚。三是加大经济调节力度,逐步调整完善养路费、通行费的计量方法,使其更加公平合理。四是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严格按照“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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